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关区进口美容护肤品及化妆品(以下简称“化妆品”)58.9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32%。6月份进口值年内再次突破10亿元。
从进口地看,上海关区自欧盟进口占半壁江山。今年上半年,上海关区自欧盟进口化妆品30.6亿元,增长28.2%,占同期关区化妆品进口总值的51.9%。
非**进口的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正式备案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3、报检单“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一致的,可只填写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不一致的,应要求补充提供双方的内贸合同。实际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应与货物清单中保持一致。
4、**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
值得注意的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跟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和非特两类)属于一个系统,可以直接在食药监局上的化妆品栏目查询。